女性杀人犯罪心理科普中国-科学百科 2018-04-25 作者:郭磊 |
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的,女性杀人犯罪也不例外。女性杀人犯罪的心理特征主要有下列几方面。
(一)残忍性
人们一般认为,温和、善良、胆小、软弱是女性的主要心理特征。但在杀人犯罪的女性身上,人们只能得到出相反的结论。当然,在外观的表现形式上,女性杀人犯并没有给人以凶狠残忍的视觉形象,但在其犯罪行为、犯罪手段或在犯罪中的意志表现中,却能反映出这一特点。女性杀人犯罪分子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或杀害丈夫,毁灭自己和别人的家庭;或报复泄恨,即使以剥夺他人生命为代价也不在乎。在行为中表现出任意放纵、凶狠残忍的个性特点,当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与她们的欲求发生矛盾时,既可能形成杀人犯罪的动机。
在女性杀人犯罪的手段时,几乎包括了所有杀人犯罪中可能使用的凶器、形成,为了达到杀人目的,不惜一切手段,这也反映了女性杀人犯近似于歇斯底里的心理状态。
女性杀人犯的心理残忍性,还表现在与被害人的情感因素上。据有关调查材料的分析,女性杀犯罪的被害大,大多数为其配偶、血亲、姻亲或邻居。女性杀人犯的心理残忍性,还表现在其杀人犯罪动机一旦形成后,即会在激情状态的控制下,利用各种机会、各种手段,排除一切主观困难,达到杀人目的;其犯罪中的意志顽强性比较突出,一次谋杀不成,会继续准备第二次,很少有中止犯罪的。
(二)突发性
女性杀人罪犯心理上的突发性,是指女性在具有重大意义的突发时间的强烈刺激下,或在事件发展过程中某种因素的触发下,心理活动会突然剧烈发展,在暴怒、激愤、绝望等激情状态下实施杀人犯罪行为。这在女性报复杀人和迁怒杀人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突发性是女性杀人犯罪的重要的心理转折,它在整个犯罪行为中以外在形式表现出来,但又是以不良情绪的积累为基础的,因此也可以将女性报复杀人和迁怒杀人为积蓄性的激情犯罪。在这些犯罪行为产生之前,犯罪分子与被害人是有冲突和矛盾的,但还没有达到你死我活的程度,当犯罪分子遭到被害人的侵害或受到某种强烈刺激时,她所采取的行为性质也会随着情感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激情的冲动下杀人犯罪。因此,著者认为,突变仅仅是指女性在杀人犯罪中,某个具体的客观现实成为行凶杀人的导火线,但从女性心理的发展变化的整个过程而言,又是比较长说的。
(三)性格、气质中的消极性
据上海某调查资料分析,女性杀人犯中属于胆汁质气质、性格明显外倾的占总数的51.28%。这些女性犯罪分子精力比较充沛,脾气急躁,易激动,有时会失去自我控制,在情绪的作用下,一般不考虑行为的严重后果,而在作案后,会出现后悔、痛恨等心理表现。在这些女性杀人犯中,属于粘液质气质、性格内倾的约占总数的28·21%这类犯罪分子态度矜持,易抑郁,情感体验根伟深刻,在实施犯罪中也知道其行为的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但在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如他人的怂恿、教唆、胁迫或因感情冲动、沉浸于某种幻想中时,就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欲望,从而导致杀人犯罪。她们在作案后,一般会表现出毫不后悔的心理特点,内心感到满足和畅快。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郭磊 - 副教授 - 西南大学心理学部
责任编辑:科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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