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的实施与停止(Perform the Steps of CPR& stop)中国医学救援协会 2019-07-10 |
1) 心肺复苏的实施
在现场采取CPR即心脏除颤、心脏挤压、口对口吹气等救命措施时,根据情况可以先、后或同时采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挤压与吹气是同时相伴进行的。
CPR(包括心脏除颤)必须争分夺秒
CPR是为挽救生命,必须尽快恢复已中断的心跳和呼吸的根本措施。暂时用人工的力量使心脏挤出血液,或除去心室纤颤,维持血液循环,使肺脏一呼一吸,吐放二氧化碳,吸进氧气。这样,含氧的血液在全身循环,灌注着组织细胞。在这个人工维持的心跳呼吸的过程中,也在刺激或称“唤起”心跳呼吸自行恢复功能。
“唤起”自主心跳和呼吸的可能性,是大大地存在着的。因为我们面对的是急症,是意外伤害,是倾刻间造成的循环骤停,并非是疾病已发展到不可救药,身体陷入“山穷水尽”状态。只要抢救方法正确,争分夺秒,挽救生命是可能的。
对于心肺复苏,特别要强调理解急救中的“急”字。身体内没有氧库,脑细胞在常温下如果缺氧4分钟以上,就会受到损伤,超过10分钟,脑细胞损伤十分严重,几乎是“不可逆”即“无法恢复”的。这样,即使侥幸被救活,智力也将受到极大影响,甚至成为没有任何意识的“植物人”或“植物状态”。
大量科学资料证实,循环停止4分钟内,实施心脏除颤、CPR效果好,有接近一半的猝死者可能获得复苏;5~10分钟实施CPU者,部分有效;超过10分钟者,效果极差。
由此可见,遇到心跳、呼吸停止的病人,在医生到达之前,“第一目击者”的正确施救至关重要,故要抓紧宝贵时间,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CPR要协调进行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通常会遇到气管异物呼吸道梗阻,异物较大而不能及时排出,可迅速导致呼吸停止。呼吸停止,随之心跳骤停。
急性心肌梗死早期合并心室纤颤。即使没有严重的急性心肌梗死,病人患有冠心病也易突发严重的心律失常心室纤颤。心室纤颤,需要迅速除颤。如果除颤不及时或无效,转入心跳骤停,随之,呼吸也停止。
心跳、呼吸息息相关,几乎同时或虽有先后但却很快停止。近年来,对于心肺复苏的内容已有充实。以前心的复苏主要是指心脏挤压,呼吸的复苏是指口对口吹气。
现在的新概念则是,心的复苏首先是心脏除颤。无条件时,使用徒手的心前叩击;有条件时,则使用自动心脏除颤器AED。
由于在现场早期使用了AED,复苏成功率明显提高。大量报道证实生命链中的四个早期采取及时,尤其能在5、6分钟内进行心脏除颤、CPR,心脏骤停抢救成功率可达到30%~40%。这就是为什么专家们大声疾呼“早期除颤”、是“生命链”中最为重要一环的缘由。
心脏除颤无效后,或当时已不存在心室纤颤情况下,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的重要基本内容是心脏挤压。同样,关于最新观念,将气管异物呼吸道梗阻的急救方法——海姆立克的腹部冲击法充实其中,丰富了口对口吹气的呼吸复苏内容。
心肺复苏缺一不可。人工呼吸吸进氧气,要通过心脏挤压形成的血液循环流经全身各处,才能送达全身组织。含氧较多的血液,滋润着心脑,进而使其复苏。
关于口对口吹气与心脏挤压如何协调地进行,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现场,如两人进行抢救,则一人负责心脏复苏,一人负责呼吸复苏。具体步骤为一人做5次心脏挤压(80~90次/分钟频率),另一人吹气(12~15次/分钟频率),同时或交替进行。但要注意,吹气时避免做心脏挤压的压下动作,以免影响胸廓的起伏。
如现场只有一人救护,则先吹2口气,然后做10~15次心脏挤压,反复进行。
无论是什么情况,如果单一采取挤压或吹气,对于心跳呼吸骤停病人是无效的。这里要再次强调的是:心脏挤压与口对口吹气必须同时协调进行。
恢复生命的真正价值
随着心肺复苏内容的充实,尤其是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在现场的广为使用,以及普及范围的扩大,不少濒死的病人被阻止了死亡进程,挽救了生命,重新回到社会,发挥他们的才华智慧,生命重现辉煌!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心肺复苏成功病例的另一侧面:有的病人虽被救活了,但却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更谈不上为社会服务。有的病人则毫无意识,终年卧床,仅靠输液、鼻饲延续生命,我们称之为“植物人”或“植物状态”。
①“植物人”或“植物状态”绝非心肺复苏的初衷
心肺复苏的目的是将濒死或处于临床死亡(假死)状态的病人挽救回来,使其重新恢复生活能力,至少达到生活自理。
在这里,我从头有必要解释一下“起死回生”的定义。人死,是不能复生的,这是自然规律。我们说的病人,是指病人虽已心跳、呼吸停止,但还未进入真正的死亡状态(生物学死亡)。在心跳、呼吸骤停瞬间,以及随后延续的数分钟,甚至10分钟左右的时间(常温下),病人处于临床死亡状态。抓住这迫在眉睫的时机,从而挽救濒死病人的生命。
由于心肺复苏实施时间较晚、措施不得力等种种原因,致使部分病人生命虽得到延续,却由于娇嫩的脑细胞损伤过重、过多,无法修复。这样就出现了病人虽然有呼吸、心跳等生命基本生理特征,却没有思维、意识和肢体的活动,失去了一个正常人生活最基本的条件。状似活人,实已死去,失去了生命存在的基本价值。这是一种令人痛心的结局。
心肺复苏医学的创始人彼得·沙法教授对本著者曾说道:“据估计,四分之一的死亡发生于老年或衰老之前,并无不治之症,这代表着复苏成功的可能性。目标必须是有思想与心理活动的存活,才能保证有质量的生活。”
②从心肺复苏到心肺脑复苏
进行心肺复苏的目的,决不是多造成一个“植物人”,而是让病人重新回到社会,投入工作学习,至少也能恢复其基本的思维和生活能力。这就是近40年来,医学家们努力奋斗研究的重点——脑复苏。从心肺复苏到强调心肺脑复苏,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所谓“脑复苏”,就是尽量减轻脑细胞的损伤。即使因缺氧造成了脑细胞损伤,也期望这些损伤是可以修复“逆转的”,最后恢复脑功能。为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必须争分夺秒抢救心跳、呼吸骤停的病人,使脑细胞缺氧的时间尽量缩短,同时尽量减少脑细胞对氧气的消耗,增强脑细胞对缺氧的耐受能力。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做到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普及心肺复苏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在公共场所及巡警车、消防车上配备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争分夺秒及早做心脏除颤,以在“目击”状态下进行心肺复苏。没有这方面的知识技能的现场人员,在呼救时可通过呼救电话,得到心肺复苏的医学指导。
十分重要的是,城市急救专业机构不能建成医院的模式,城市一定要形成有效的急救网络,急救半径要短,呼救后4~7分钟,一般不超过10分钟,专业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病人进行包括心脏除颤在内的心肺复苏,以及实施保护脑细胞的一系列医学处理,这样给脑复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心肺复苏真正的成功率就会越来越高。
这就是为什么著者无数次给市政当局提出的急救中心决不能办成医院模式,一定要形成急救网络,决不能以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以牺牲生命、鲜血为代价)来决策的缘由!
真正的心肺复苏的成功,不仅是生命指标的出现,同时也是人的智力的恢复。正如恩格斯名言:“思维着的生命,是地球上最美丽的鲜花!”
③心肺复苏的停止
关于心肺复苏停止决定权,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情况。一般而言,在医院,终止CPR取决于主治医生。在院外,决定于专业急救人员。
权威的国际指南提出的终止CPR标准是:科学研究已经表明,如病情无改善,对成人或儿童延长复苏时间亦是不可能成功的,如果已经连续30分钟的ACLS后仍无自主循环恢复,则可以停止复苏。然而,在任何时间的自主循环恢复,不管持续多久,考虑延长复苏时间是合适的。其他问题如药物过量和心脏骤停前有严重的低体温(如溺入冰水)等,应该考虑是否延长复苏。
对于新生儿,如果15分钟后自主循环未恢复,可以停止复苏。经过积极复苏10分钟以上仍无反应,预示着结果极差,存活或无后遗症的可能性很小。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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